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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制定重庆工商大学2017级博士、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通知

2017/10/27 09:39  作者: 编辑:张薇薇  点击量:[ ]

重工商大研〔2017〕19号

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
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,是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计划,是对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各环节的具体安排和要求。

个人培养计划应遵照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,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,针对研究生的个人基础与特长,在其选定的研究方向上拟定具体培养进程和安排。由导师(组)和研究生本人共同制定。该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两大部分。

一、个人培养计划的具体内容

1、课程学习计划: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要求,确定研究生应修的学位课、选修课、补修课的具体课程名称、学时、学分、开课学期及考核方式。

必修环节:(1)文献综述。要明确提交文献综述及开题报告的时间;(2)学术讲座。要明确研究生参与学术活动的总体安排;(3)实践活动。要明确研究生参加教学(或科研)实践和社会实践的内容、方式、时间安排及考核办法。

2、学位论文工作计划: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学位论文要求,对完成论文的研究方法、试验方案与手段、经费与设备、论文撰写、安排调研、完成期限和预期达到的目的等,作出详细的安排和说明。

二、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注意事项

1、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,必须严格遵照各专业培养方案,应在注重学科规范前提下定制培养计划。

2、本着优化课程体系、规范课程教学的原则,在确定所选课程时,各位导师应注意课程之间的知识衔接的关系。避免因不具备先修课程知识而影响所选课程的学习。

3、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,一般安排在第1、2、3学期。

4、跨专业招收的研究生需要补修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,必须将所补修课程的名称、学时列入培养计划,但只记成绩,不计学分,同时应在“备注”栏注明。

5、已经修完全部或部分研究生课程的同学,须提交就读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及学分证明,经我校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,才能予以确认。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,请将已经修完的课程在“备注”栏中注明。

6、课程学习计划的学分与课程模块等应严格按照《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》(重工商大〔2014〕97号)及各学科专业2017级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设置。

7、实践活动、开题、论文工作安排等均须认真安排,实践活动需由导师及导师组集体协商确定,其它由导师负责安排。

8、其他要求

(1)研究方向必须与培养方案中的规定相吻合。

(2)研究生选定的所有课程应以全校统一的开课时间安排为准。

(3)公共课的最低开课人数一般不得少于5人,专业课的最低开课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人(个别特殊专业除外)。

(4)要注意保证研究生的学习负担不要过重,并使各学期学时分布尽量均衡。

(5)个人培养计划中选定的课程不允许随意变更,如所选课程考试成绩未通过,须按时参加该门所选课程的重修。

三、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与审核程序

1、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(组)与研究生共同制定,并填写《重庆工商大学攻读博士、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表》,导师(组)负责审核,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负责审批,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。

2、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后,研究生须登录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(http://graduate.ctbu.edu.cn/mis/),填写选修课程等信息,研究生导师、研究生秘书须在系统中对研究生所填信息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者方能进入成绩登录、奖学金评定等后续培养环节和流程。凡未按时在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填写、提交和审核的,责任自负。

3、全体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,于11月17日前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,并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的填写,同时提交导师审核签字后的《培养计划表》纸质文档到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处。

4、各培养单位需在11月24日前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审定和汇总,完成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的填报、审核。

四、相关说明

1、个人培养计划一经定稿,是学校组织教学、检查研究生完成学习任务情况、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的重要依据,应严肃对待,认真遵照执行,无特殊原因,原则上不得更改。

2、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,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书面修改培养计划申请,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。本学期已经开设的课程一律不得更改。

3、个人培养计划一式3份,校内研究生培养单位、研究生导师、研究生本人各持一份。

 

 

 

研究生院

2017-10-2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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