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关于2017-2018学年暑假研究生留宿管理工作的通知
各培养单位、辅导员、研究生:
为做好暑假学生留宿的管理工作,确保学校安全稳定,对确因科研、社会实践等原因,需要在2018年7月23日以后留宿的和8月31日之前返校的学生必须办理留校住宿相关手续,凭出入证进出公寓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暑假留校住宿办理时间
2018年7月9日-12日。
二、暑假留宿程序
1、暑假期间原则上学生不能留校住宿,各培养单位务必严控留宿人数,并对留宿研究生进行假期相对集中住宿,每间寝室不得少于3人。
2、确因科研、社会实践等原因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,于7月12日前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(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《研究生寒暑假留宿申请表》),经所在导师签字同意、培养单位辅导员签字和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后,将纸质申请表和留宿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交到厚德楼1006办公室统一盖研工部章,然后去所在公寓区物管办公室办理留宿;
3、学生在公寓区物管办公室办理时,应自备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,并进行登记、安排住宿,以及发放暑假期间公寓出入证;
4、假期留宿水电费、住宿安排按所在公寓区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执行。
三、暑假留宿学生的管理
暑假留校的学生由各培养单位、辅导员负责管理和联络,学生干部协助辅导员主动掌握本培养单位留校学生的生活情况,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,联络辅导员的电话应告知留校学生,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。
四、其他事项
1、申请学生须在申请表上写明“个人安全自己负责”、“严格遵守假期公寓管理规定”及本人和家庭联系电话。
2、各培养单位在7月12日之前,将留宿申请(纸质版)和假期留宿汇总表(纸质版、电子版)上报至研工部厚德楼1006办公室,以便核对。
3、物管办公室于2018年7月13日前将暑假留校学生名单汇总后除交保卫处一份外,需交研工部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一份。
4、学生留宿期间,各培养单位、研究生导师、辅导员要及时掌握本学院、班级学生动态,尤其是特殊群体,并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。
五、暑假留校学生住宿纪律
1、留校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公寓管理规定和假期的作息时间,服从学生公寓安排和管理;
2、留校住宿学生不得在学生公寓内使用水乌龟、电炉、电饭锅等违规电器,不得在公寓内煮饭,不得接待外来人员留宿;
3、留校住宿学生外出要到本楼栋值班老师处请假,在校住宿时必须每天晚上23:00前主动到本楼栋值班老师处签名报平安,早上开门时间7:00点,晚上关门时间23:00点;
4、留校住宿学生若中途要退宿,必须到公寓物管办和该楼栋值班室进行登记,以便学生公寓物管办掌握学生留宿情况。
六、全体同学暑假离校时请尽量将自己的贵重物品带走或妥善保管好,对确实有困难的同学,物管办提供寄存服务,走前要关好水电和门窗,并到该楼栋值班室进行登记。
七、暑假联系电话:
南区物管办电话:62769054,北区物管办电话:62769548。
附件下载:
附件一:研究生假期(寒暑假)留校住宿申请表
附件二:2017-2018学年暑假学生留校住宿统计表
重庆工商大学研工部
2018年7月6日
- 附件【附件二:2017-2018学年暑假留校情况统计表(最终).xls】已下载 次
- 附件【附件一:研究生假期(寒暑假)留校住宿申请表.doc】已下载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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